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漂浮疗法分会理事单位实施管理办法

 理事单位    |      2018-03-19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漂浮疗法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为更好发挥其科学共同体的属性和服务于科技、服务于社会的基本职能,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漂浮疗法推广事业,依据《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漂浮疗法分会管理办法》特设立理事单位,并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一、理事单位的性质和分类

1、根据分会《管理办法》规定,理事单位设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三类,每届任期二年。

2、理事单位应为学界或业界具一定实力和代表性的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应为领域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应为具有领军实力和一流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

二、理事单位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大专院校(院系),遵守本会章程,热心环境保护事业,愿意支持和参与分会的活动;

2、在学界或业界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具有良好的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3、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单位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  利

1、根据理事单位的类别,单位可以相应推荐一名符合理事条件的代表出任本会理事会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或特邀副理事长。

特邀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可出席学会理事会扩大会议、理事会咨询会议及其他活动事项。特邀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可出席学会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特邀副理事长可受学会委托代表分会出席有关社会活动。

2、有权对本分会的事业发展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可选择加入本会各部门和其他分会、专业委员会。

4、可优先、优惠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和各项活动,免费取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资料,优先获得学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5、可作为推荐单位参加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中国科协、中国心理学会及分会有关奖项的评选。

6、可在分会网站进行本单位简介和专题宣传。

7、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向分会申请提供技术评审、成果推广等服务。

8、理事单位推荐的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或特邀副理事长人选,如因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可提出申请变更,经分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9、有退会的自由。

(二)义  务

1、遵守分会管理办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本会形象,执行本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2、按时参加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支持本会事业发展和理事会工作;

3、参与和支持本会开展学术交流、科技评价、决策咨询、人才举荐、成果推广等有关活动;

4、及时提供本单位对漂浮疗法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有关信息;

5、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即刻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

6、除非取得本分会书面认可,理事单位不得利用漂浮疗法分会名义进行理事单位自身的公开宣传。一经发现,即刻取消理事单位资格,本分会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依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四、申请办法

具备理事单位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理事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或大专院校,应填写理事单位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部分大专院校或院系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适用于企业单位);

3、单位简介及相关科研项目、科研队伍、专利、技术和产品介绍;

4、提供企业运营情况和上一年度盈利情况报告(适用于企业单位)。

五、审查与批准

理事单位的审批由本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发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或特邀副理事长证书。

六、理事单位的日常联络和服务

1、理事单位的日常联络管理工作由分会秘书处会员部负责。

2、为便于联络和服务,理事单位应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系。

3、为便于理事单位参加分会的活动,本会秘书处将及时向理事单位通报本会全年活动安排和最新活动日程。

4、根据实际需求,分会可以为理事单位提供以下咨询和服务:

(1)对理事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专家论证和鉴定、技术验证、成果转化与社会推广等服务;

(2)利用本会网络综合服务平台,为理事单位提供最新科技信息和国内外行业动态,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3)为理事单位搭建官产学研交流平台,促进理事单位与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4)本会每年举办“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漂浮疗法分会年会”,及时研讨理事单位所关注的国家政策、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听取理事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理事单位的诉求,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

七、理事单位会费交纳、管理与使用

1、理事单位缴纳会费标准为: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5万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8万元,会费一年一次性缴纳,五年一次性缴纳可减免一年。

2、理事单位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召开理事会及为理事单位举办的有关活动组织费;补助分会秘书处的管理费用支出;购买、印制及邮寄所发刊物及学术资料;分会开展漂浮疗法公益活动的费用等。

3、理事单位会费收支情况将在理事会上公布,增加会费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